根據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您享有商品七天猶豫期的權益(由您收到貨的次日起起算, 含國定例假日),猶豫期非試用期,商品本身需要全新未開封,且包裝完整的狀態,才能辦理退換貨。 若商品已開封,恕無法辦理退換貨手續。